2024-03-29

放生外来物种破坏生态平衡应引起重视

来源:  发布时间:2017-11-20点击数:3731

 入侵的外来物种会破坏景观的自然性和完整性,摧毁生态系统,危害动植物多样性,影响遗传多样性。我国是外来物种入侵危害最严重的国家,截至2013年,确定入侵我国的外来有害生物达到544种,其中危害严重的达100多种。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全球100种最具威胁的外来入侵物种中,入侵中国的就有50余种。我国每年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。其中,通过放生引入的外来物种呈现不断增多的趋势,包括巴西龟、清道夫、福寿螺、食人鲳(食人鱼)、牛蛙等对生态最具破坏力的外来物种。

目前,我国没有专门控制外来物种的相关法律,也没有专门阻止放生外来物种的法规,导致一些外来物种泛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均未禁止对生态具破坏力的外来物种进行限制和禁止放生。从生态学而言,因外来物种侵入到本土后,它们大多没有天敌,从而可以肆无忌惮地繁衍与扩张。这样,对外来物种的放生,就会对本地物种的生存环境造成极大破坏,侵占本土物种的栖息地,威胁本土物种的生存,危害本土生态系统的安全,给我国农、林、牧、渔业生产造成非常大的经济损失。

放生外来物种作为个体行为,监管难度非常大。一些地方相关执法部门在处理盲目放生行为时,也经常抱着对“好心办坏事”的同情和理解,处罚违法绵软无力,更别提警示社会的效果。为此,建议:

一、国家亟须立法来加强外来物种的管理,包括饲养、买卖、放生等。用法律手段来防范外来物种的人为引入,禁止放生外来物种。

二、海关等部门要严格检查外来物种的引入。相关执法部门应加大放生外来物种的执法力度。政府及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,严厉打击捕捉、贩运、买卖野生动物的不法行为。

三、建议各宗教组织和放生团体依法放生,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放生,杜绝不当放生。

四、建立规范的放生管理细则,做到科学放生。扩大科普宣传教育影响,宣传生态科学知识和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法律规定,消除和禁绝社会上非法的野生动物买卖。

五、通过媒体公布外来入侵物种以及其危害性,让参与放生者知晓其破坏力,杜绝盲目放生。